4月3日,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起火点正是位于该公司的污水车间废水储蓄罐。根据公示,2018年第4季度,中丹化工共产生危险废物2,801.883吨,实际利用处置量为2,595.43吨,累计贮存量为887.862吨。
事实上,固废、危废处置已经成为制约化企绿色发展的一大难题。在近日举办的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及废盐处理处置论坛上,很多企业也反映了这一问题。由于企业的固废或危废产生量大、成分复杂、毒性大,且各家的成分不尽相同,缺乏可行的处理处置技术,有些甚至只能在企业内部堆存,造成很大的安全环境隐患。
政策法规趋严
近年来,固废、危废相关的法律法规愈加严格。“化工行业需要绿色化转型,低成本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已经走到尽头。”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说。
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及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目前修订草案已通过司法部部务会审议,并将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固废法”,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新增了对未及时公开固废产生、利用、处置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同时提高了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王灿发介绍说,自1997年《刑法》首次专门规定环境犯罪以来,我国惩治环境犯罪立法是越来越严的。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38条的修订,大大降低了入罪的门槛,环境污染犯罪由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犯罪的制裁力度明显加大。由于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2016年“两高”再次发布了新的解释,明确非法处置进口固废量刑标准、环境污染共同犯罪处置规则等。今年“两高”强调要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产业链进行刑事打击。
废盐难以处置
据了解,石油和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具有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处理处置难度大等特点。2017年全行业产生危险废物1,586万吨,占工业危废的2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石油和化工相关的共有28类,占56%。其中,既包含原料又含有产品以及中间产物,有些残渣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而现在还缺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处理处置技术。
“固体废物是管理上的概念,目的是为了加强管控。”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许涓告诉记者,危险废物目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而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含油污泥等)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同时废酸、废碱也属于固废范畴。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中,产废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鉴别是否为危险废物,才能开展后续工作。
目前,石油和化工行业面临的危废处置难题较为棘手,废盐问题是其中之一,工业废盐主要来源于农药、制药、精细化工、印染等多个行业。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周海云表示:“我们在江苏开展的调研显示,工业园区暂存的废盐中,混盐占80%,盐回收利用成本高,混盐分离难度大;剩下的20%单盐,杂质多,含有毒有害物,难以处理。”
“全行业每年产生废盐1,000万吨,大量高浓度含盐有机废水或高含盐母液通过蒸发结晶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盐没有出路。”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秘书长庄相宁说,如精细化工行业的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产品收率低,导致大量的原辅料中间体进入母液中。如果仅仅采用蒸发结晶等方式对母液进行处理,母液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将进入蒸发得到的废盐中,废盐如果利用处置不当会给周边环境带来较大的风险。
这些废盐往往需要进行多道无害化预处理工序,成本较高。目前,很多企业大都将废盐堆存在企业内部,有的已经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有的企业探索开展了废盐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如采用高温熔融技术无害化处置废盐,经检测其中的有机物残留几乎为零,氯化钠浓度高达99.9%,但由于缺乏相关标准,仍然只能按照危废进行管理,严重打击了企业处理的积极性。有的企业利用自身氯碱装置资源化利用经过无害化处理之后的废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受限于废盐的管理属性及相关管理要求,无法开展大规模应用。
周海云解释道,工业废盐(危废)的处置方法通常为填埋和焚烧,1吨成本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处理难度大,不同企业的废盐含有杂质种类、数量不同,采用的技术方法可多种多样。即使是用同一种方法,采用的工艺路线参数均可能不同,技术难以复制推广。
先“去毒”再利用
现在废盐利用处置技术研究基础还比较薄弱。根据产品不同,废盐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及含量、无机盐种类通常相差较大。因此,必须分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废盐无害化利用方法。
周海云表示,针对源头控制不到位、利用处置技术不成熟、资源化途径不明确、相关管理政策缺失等问题,工业废盐的处理处置可依次按照源头削减、分质分类、废盐“去毒”、资源利用、完善政策标准的思路实现。例如,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改造、酸碱回收等方法,实现源头的减量。
周海云建议,一是鼓励企业回收酸碱,降低废水废盐产生量,将高盐废水分质处理,提高副产盐品质;二是点对点循环利用,跟踪使用过程,评价环境和健康风险,制修订相关行业的副产盐的产品标准,明确副产盐的利用途径;三是着力发展高盐废水“去毒”技术,提高处理高盐废水技术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高盐废水达标排海可行性,并制定相应标准;四是加快开放经济性可行、技术成熟可靠的废盐处理技术,将废盐资源化利用,鼓励园区建设废盐资源化处理中心。
庄相宁也认为,针对废盐处理处置,要优先解决无害化问题。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将根据企业治理进展情况广泛开展调研,综合考虑技术指标和治理成本,筛选出一批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技术,为进一步资源化利用打下基础。其次,要解决回收盐的定性问题,并探索回收盐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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